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2008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宁教人[2008]74号)精神,2008年自治区决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
3、初中“特设岗位”教师招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小学“特设岗位”教师招收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4、凡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学科背景和专业素养。
5、优惠政策: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及2005年自治区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教师,凡在基层工作1年以上不足2年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 凡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回族应届女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同时符合以上2项条件者照顾分不累加。
三、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报名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者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宁夏毕业生就业网(www.nxbys.com)。网上报名成功后并打印《宁夏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考生要对在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提交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同时填报一个调剂岗位,并表明是否愿意服从调剂。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三)资格复审、考试考核和体检
1、资格复审。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证件审核。报名人员本人于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毕业证及其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学籍学历证明);
③加注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意见的《宁夏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应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④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及2005年自治区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的人员须提交所服务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考核鉴定证明。
⑥报名人员参加复审的具体时间安排按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区)分别复审(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2006、2007年已被招聘为“特岗教师”的人员,不能再报名参加今年的“特岗教师”招聘。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于
4、考试。
5、综合考核。笔试之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市,县(区)、分科类,按照招考职位与综合考核人员1:1.2的比列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各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方式为面试(课堂试讲)、查阅本人档案,其中对应聘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学科的人员,还须进行口语和专业测试。综合考核时间为
综合考核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须参加各市、县(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从参加综合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公示。
采取“特设岗位”市、县(区)和网上同时公告的形式,对拟聘用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五)审批。
公示后,由市、县(区)
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再由自治区教育厅送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六)履行聘用程序。
由用人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管理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51-6032004
宁夏人事厅 宁夏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