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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年3月27日 作者:
宁教人[2008]74号
 
关于2008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金凤区、西夏区、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前两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8]1号)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08年继续在宁南山区和移民吊庄乡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切实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的教师特别岗位,是补充农村教师队伍的新机制。 “特岗计划” 的实施对于提高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总结两年的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别要注重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编制问题。特岗教师的招聘要在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内实施,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要预留出教师编制,充分保证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成为正式在编教师。特岗教师服务期满没有妥善安排的市、县(区),中小学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补充工作人员,杜绝由于超编造成特岗教师无法安置的问题。2009年将面临着2006年招聘的第一批特岗教师的安置问题,妥善解决好特岗教师安置问题,直接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政策开展这项工作,确保“特岗计划”在我区的顺利开展。
(二)经费问题。“特岗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地方财政安排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社会保障“三金”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岗前培训等相关费用。特岗教师多数都在工作、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生活不便,为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教师的地方性补贴、社会保障“三金”、交通补助、体检费、培训费,做到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三)要进一步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各级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必须保证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不准发生拖欠现象。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的有志青年到农村边远地区工作
  实施“特岗计划” 既是国家推动农村教育发展所采取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主要媒体,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动员和鼓励
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特岗教师。
 
三、加强管理和培养、培训工作,引导和帮助特岗教师树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相关县、市(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研究制定特岗教师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特岗教师管理培养长效机制,将特岗教师纳入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管理工作中。建立特岗教师电子档案数据管理系统,将每一名特岗教师的基本情况、任教学科、年度考核情况、奖励情况等资料都收集到电子档案内,及时了解掌握特岗教师工作变动情况。要注重加强对特岗教师的岗前培训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尤其要注重师德、师风方面的培养,引导和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思想品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在这一特殊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加快发展我区教育事业建功立业。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2、自治区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2008年14个县(区)及移民吊庄乡镇农村学校初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名额分配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编办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特岗教师  计划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岗计划”的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缓解农村师资结构矛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巩固 “两基”成果,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1、加强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的统筹协调领导。为认真做好编制审核、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配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成立自治区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实施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设岗位”教师的统一管理工作。
2、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公开,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充分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央四部委文件要求,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招聘本科毕业生的比例。
3、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补贴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努力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强特岗教师的跟踪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后应及时将特岗教师人员变动情况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使用等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实施范围和设岗人数及配套政策措施
 
1.根据宁南山区和移民吊庄地区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以及“两基迎国检”工作需要,根据各有关县市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自治区确定2008年全区“特岗计划”招聘农村初中教师824名、小学教师岗位176名,并已报经教育部批准。
2.“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招聘)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879号)规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与地方财政结算的标准为年人均18960元。
3、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管理和使用好中央专项经费,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的统筹落实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社会保障费用、交通补助、体检费、培训费和招聘工作的相关费用。
 
三、项目计划实施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成立由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宏观指导,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咨询、组织实施工作和考核评估工作。自治区编制部门负责招聘特岗教师的编制审核,教育部门负责特岗教师名额分配并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招聘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及被聘用者的考核、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各项补贴、社会保障费用等经费的统筹核拨。各项目实施县(区)在项目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领导下,具体负责“特设岗位”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考核留任工作。
 
四、项目计划的实施方式
 
  2008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自治区教育厅配合。特设岗位教师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审批。
招聘基本条件:⑴年龄在 30 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表现良好,身体健康。⑵初中“特设岗位”教师招收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小学“特设岗位”教师招收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⑶凡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学科背景和专业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条件。
 
五、“特设岗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工作程序是 :
(一) 发布公告。由国家有关部委统一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自治区人事厅和教育厅在《宁夏日报》、 宁夏人事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通过“宁夏毕业生就业网”报名,然后持毕业证书、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以及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凡参加了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和自治区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所服务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考核鉴定证明。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日至4月10日。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告。
(三)笔试。报名教师特设岗位的志愿者笔试分学科进行,笔试结束后分县(区)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的1:1.2确定进入面试和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对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毕业生及2005年自治区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教师,凡在基层工作1年以上不足2年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 凡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回族应届女毕业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同时符合以上2项条件者照顾分不累加。
(四)面试及综合考核。面试和综合考核工作由各“特设岗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主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从专业知识、授课能力以及德、 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和综合考核结果报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
(五)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由自治区人事厅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确定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采取“特设岗位”县(区)和网上同时公告的形式,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七)审批。公示后,由县(区) 将拟聘用人选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审核,再由自治区教育厅送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八)履行聘用程序。由用人学校与聘用人员选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管理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六、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 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原则上在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内实施。“特岗计划”实施市、县(区)要在3年内通过清理挤占教师编制、自然减员等方式,确保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在各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总编制内予以安排。2008年聘用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短缺在现工作县(区)安排不了工作的,一律由所在地级市人事、编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本市有教师空编的市、县(区)农村学校工作。                     
(二)“特岗计划”实施市、县(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障待遇,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 自治区和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培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对特岗教师从思想观念、法律意识、角色认同、基本素养、教师教学常规等方面,分期分批开展培训,使特岗教师能够尽快熟悉教育教学工作,适应教学岗位工作。
(四) 特岗教师实行定向管理,全部按特岗计划安排到县               (区)农村特岗计划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用人单位必须同被聘特岗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建立特岗教师档案,将特岗教师工作情况、年终考评结果、奖惩等方面情况装入特岗教师档案,将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纳入事业单位人员常规管理工作中。
(五)“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经历。                                 
(六) 各县(区)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附件2:
 
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虎    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刘春增    人事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童万才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马闽霞    财政厅副厅长
王  铎    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
李新民    人事厅副巡视员、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郭书印    教育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人事处
副处长
            刘英军    人事厅规划与人才开发处处长
            于晓峰    自治区编办事业处处长
许  平    财政厅教文卫处处长
李秋玲    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吴红军    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贺弘炜    教育厅教学研究室主任
金  蔚    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主任由郭书印同志兼任。
 
附件3:
2008年14个市县(区)及移民吊庄乡镇农村学校初中、小学
教师特设岗位名额分配表
县 名 类 别
分学科专任教师数(人)
合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信息技术
音乐
体育
美术
总  计
1000
182
194
192
46
37
34
32
38
41
65
43
55
41
初中合计
824
130
149
152
46
37
34
32
38
41
62
28
41
34
小学合计
176
52
45
40
0
0
0
0
0
0
3
15
14
7
金凤区
初中
15
 
3
5
2
 
2
 
 
 
3
 
 
 
小学
5
1
2
 
 
 
 
 
 
 
1
 
1
 
西夏区
初中
34
4
5
5
2
2
 
 
2
2
2
3
4
3
小学
16
6
4
2
 
 
 
 
 
 
 
1
2
1
石嘴山市
初中
49
10
9
9
3
2
3
1
2
2
2
1
4
1
小学
 
 
 
 
 
 
 
 
 
 
 
 
 
 
吴忠市
初中
78
14
14
14
5
2
2
3
3
3
9
3
3
3
小学
22
7
4
6
 
 
 
 
 
 
 
1
3
1
同心县
初中
80
13
11
13
6
6
5
5
4
4
4
3
3
3
小学
20
6
5
5
 
 
 
 
 
 
1
1
1
1
红寺堡开发区
初中
50
 
 
23
 
 
 
 
 
 
23
1
2
1
小学
20
10
10
 
 
 
 
 
 
 
 
 
 
 
原州区
初中
80
20
20
20
2
2
2
2
2
2
2
2
2
2
小学
20
8
8
 
 
 
 
 
 
 
 
2
2
 
西吉县
初中
104
18
18
13
5
5
5
6
7
8
5
 
7
7
小学
16
3
3
5
 
 
 
 
 
 
 
2
2
1
隆德县
初中
51
3
9
9
2
2
5
2
5
5
2
2
3
2
小学
 
 
 
 
 
 
 
 
 
 
 
 
 
 
泾源县
初中
30
 
10
10
1
1
 
1
1
1
3
1
 
1
小学
10
 
 
5
 
 
 
 
 
 
 
5
 
 
彭阳县
初中
60
10
12
13
3
2
2
1
1
3
1
4
4
4
小学
20
4
4
8
 
 
 
 
 
 
1
1
1
1
中卫市
初中
35
10
10
 
5
3
 
 
2
2
 
1
1
1
小学
5
 
 
5
 
 
 
 
 
 
 
 
 
 
中宁县
初中
40
8
8
10
1
1
1
4
2
1
 
1
2
1
小学
 
 
 
 
 
 
 
 
 
 
 
 
 
 
海原县
初中
118
20
20
8
9
9
7
7
7
8
6
6
6
5
小学
22
7
5
4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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